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上接B版)
本公司年第四季度新签合同额人民币3,.2亿元,同比增长2.9%,其中,工程承包合同额人民币3,.6亿元。工程承包合同中,人民币5,万元以上工程承包项目个,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3,.3亿元。人民币5,万元以上新签工程承包项目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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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3月29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A股代码:公告编号:临-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4%),并提交本公司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共计24家,包括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5家,下属三级及三级以下子公司19家。
●截至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的正常进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担保,并提交本公司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一)年度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
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提供不超过.5亿元担保,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4%。具体包括:
1.中国中冶本部计划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
2.中国中冶下属子公司为中国中冶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担保。
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保证,担保内容包括贷款、保函、票据、信用证等,担保期限以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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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
(二)担保计划期限
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有关担保计划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对于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审批,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中国中冶及所属子公司在本次担保计划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及调剂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共计24家,包括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5家,公司下属三级及三级以下子公司19家。
有关被担保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
三、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冶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年预计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主要用于公司贷款、保函、票据、信用证等业务,有助于改善融资条件,减少子公司保证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且被担保企业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担保履约能力,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亿元,占本公司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9%,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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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简称:中国中冶A股代码:公告编号:临-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合计人民币3.7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号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年12月在境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6元,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万元,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后,A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万元。上述A股募集资金已于2年12月30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6)第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募集资金到位后均存放于本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年3月21日,本公司2年度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以下4个银行的4个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1105056035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2001164131397763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81601040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杨闸支行(账号:911007011),专款专用。
本公司分别与上述四家银行以及保荐人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定期向保荐人提供银行对账单,及时通知保荐人A股募集资金重大使用状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年3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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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计划投入金额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注(2):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计划投入金额与累计投入金额的差额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二)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
公司本次定增募投项目均已顺利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有效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合计人民币3.7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低于10%。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A股定增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合计人民币3.7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人民币3.7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人民币3.7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合计人民币3.7亿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是公司董事会面对公司经营实际做出的选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3月29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A股代码:公告编号:临-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年度上限额度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否
年12月8日,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冶集团”)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五矿”)实施战略重组。中国五矿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公司已于年4月27-28日召开的董事会、年6月26日召开的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额度,并在此基础上于年8月28日及年6月25日调整了部分上限额度。鉴于上述交易额度将于年12月31日到期,并结合公司业务需求,现就本公司申请调整与中国五矿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及预计年年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以及预计新增金融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事项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年及设定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限额的议案》、《关于中国中冶申请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中冶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中冶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同意调整、预计相关额度上限并签署相关协议,并在按相关规定将议案提交香港联交所事前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建光、张孟星、闫爱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四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年及设定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限额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的事前审核意见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额度调整及设定事项涉及材料详实完备,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因此同意将《关于调整年及设定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限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国中冶申请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等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为:五矿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本次与五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项下年至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事项涉及材料详实完备,与五矿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关联交易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均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中国中冶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中国中冶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构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中国中冶申请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中冶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中冶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年及设定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限额事项的意见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额度调整及设定事项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和股东而言公平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年及设定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限额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国中冶申请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等事项的意见为:五矿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本次与五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项下年至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事项公平合理,《中国中冶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中国中冶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构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关于中国中冶申请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中冶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中冶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上限额度及执行情况
-年度,公司实际与中国五矿及其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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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
随着公司新开工项目的大幅增加以及经营规模的扩大,中国五矿集团在某些业务板块区域和价格优势凸显,部分子公司预期与中国五矿集团的关联交易空间不断拓展,从而预计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可能超出既定限额。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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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上述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并同意将其中达到股东大会审批限额的“物资采购类-收入”、“物资采购类-支出”类别额度上限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并续签《综合原料、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
依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统计预估情况,预计年相关类别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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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本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预估方案,并同意将其中达到股东大会审批限额的“物资采购类-收入”、“物资采购类-支出”、“工程建设类-收入”及“工程建设类-支出”上限额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由于公司与中国五矿于年签署的《综合原料、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将于年底到期,本次公司拟与中国五矿续签《综合原料、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协议主要条款详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交易目的及必要性,以及定价政策”部分,协议有效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协议签署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预计金融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并签署与五矿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一家企业集团只能设立一家财务公司”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解散清算旗下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五矿旗下的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旗下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五矿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预计将新增与五矿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拟与五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并拟设定相关金融服务年至年关联交易类别及额度上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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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担保、保函、开立信用证等,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2)包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3)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结算、网上银行、投资、信用证、委托贷款、担保、票据承兑、保函等服务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签署及关联交易额度设定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介绍: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祖亮;
注册资本:1,,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五号;
公司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品及非金属矿产品的投资、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证券、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领域的投资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各种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设备租赁;与工程建筑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和技术转让;冶金工业所需设备的开发、销售;承担国外各类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和设备租赁;机电产品、小轿车、建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的销售;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技术研究、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招标、投标及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自有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五矿年末总资产,.96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69,.71百万元,年度营业总收入,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9百万元。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年12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冶集团与中国五矿实施战略重组,中冶集团整体进入中国五矿。中国五矿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一)款规定,中国五矿成为本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交易目的及必要性,以及定价政策
1、物资采购类
本公司将作为采购方向中国五矿集团采购钢材,作为供应方向中国五矿集团销售大宗物资(即包括镍、锌及铅在内的金属资源产品),并与中国五矿集团互相供应工程总承包及生产运营所需的装备。上述物资供应方亦将就有关物资供应提供相关物流服务(包括仓储、货代、船代、陆上运输服务等)。
中国五矿是一家以金属与矿产业务为核心,以贸易为基础,以资源为依托,科工贸一体、上下游延伸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钢材贸易是中国五矿集团传统业务,不仅在国内市场具有购销优势,而且具有强大的国际性贸易渠道,能为本公司提供稳定的钢材等相关材料供应。同时中国五矿集团能为本公司下属资源类公司生产的金属资源产品提供稳定优质的销售渠道。由于中国五矿集团及本公司具有不同的装备制造能力,在装备互供方面能够优势互补,满足特定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需要。
钢材与装备的供货商及价格将通过采购方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而中标结果将在采购方的采购平台网站上公示。若中标,双方将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并在其中约定对采购价款(一般包括预付款、到货验收合格后货款及质保金等)的具体支付安排。
本公司向中国五矿集团销售大宗物资(即包括镍、锌及铅在内的金属资源产品)的价格将由双方在参考伦敦金属交易所及上海有色网(